• 潍坊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16-10-26

  根据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》的精神,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,全力推进班级学生自主管理,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,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,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,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:

一、工作目标

  1.把主动成长和维护班级尊严内化为每一个学生的思想行为准则,培养现代合格公民。

  2.全面反映学生成长过程,争取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合格,为国家培养全面型、创新型人才。

  3.丰富校园文化,让文明、诚信成为学生的标志,让和谐、厚重成为学校的名片。

二、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

  1.评价委员会

  主  任:刘树忠

  副主任:丁春和

    委   员:李  凯   秦朋杰   刘光领   孙文文  杨尊海  刘武顺  邢玉浩  孙文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   各班班主任及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

  2.工作委员会

  主  任:丁春和

  副主任:秦朋杰   刘光领   孙文文   杨尊海  刘武顺  邢玉浩  孙文华 

   委  员:各班班主任及班级学生代表、家长委员会代表。

三、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:

  班级期末学生评价工作委员会设两个,一是班级学生民主评价委员会,二是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。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由班级任课教师构成,学生民主评价委员会由本班级民主选举本班9—11位学生评价委员,两个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内每个学生进行评价。

四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

  (一)指导思想

 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,形成正确的是非观、审美观以及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,让评价成为引导、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。

  (二)评价原则

  遵循评价主体多元化、评价指标多元性、评价标准科学性、评价方式公正性、评价结果合理性、评价过程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。

  (三)评价构成

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期末主题性评价、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、学业成绩、标志性成果4部分组成,评价结果由三年(六个学期)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累计生成,用等级制表述,评价结果分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其中A等不高于学校当届在籍毕业生总数的30%,B等级不高于50%,D等级的认定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根据该年级学情认定。

(四)评价公式

  1.三年总成绩等于每学期成绩各按一定比例生成之和。

  2.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=学期末主题性评价40%+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40%+学业成绩10% +标志性成果10%(满分10分)。

(五)评价程序

  班级是评价的主体,班主任是每个班级评价的具体组织者。每个班级要在年级、级部统一指导下切实建立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,既要搞好学生日常学习习惯、行为习惯的过程性评价又要做好期末总结性评价,分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,无异议后学生本人、评价委员会签字确认存档。

  1.期末主题性评价

  (1)评价方式: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主持,每学期一次,学生自评占10%,全班互评占50%,家长评价占10%,期末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评价占30%,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,对全班同学逐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。所得的成绩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中。

  (2)评价内容:从六个维度学生的表现与发展进行评价

  ①道德素养(30分),包括:民族自尊心、爱护环境、爱护公物、诚实守信、尊老爱幼、民主参与意识、遵守公共道德、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控能力、语言文明、有自信心、无不良嗜好、遵守校规校纪、遵守公共秩序等。

  ②学习态度与能力(20分),包括:学习的主动性、每天做计划、独立完成学案、学业成绩、家庭作业、课堂表现(讨论、展示、点评、质疑)、互助合作等。

  ③交流与合作能力(20分),包括:校内值日、演讲能力、社团活动、学生会工作、校内活动、文明做事、礼貌待人、团结互助、值日班长、承担班级事务等。

  ④运动与健康(10分),包括:大课间活动、眼保健操、体育课、体育节活动、体育比赛、体育特长等。

  ⑤审美与表现(10分),包括:讲究卫生、穿戴整洁、文明交友、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、艺术节及比赛等。

  ⑥创新与实践(10分),包括: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、社团活动、科技节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等。

  2.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。根据每个学生一日常规量化打分排定学生名次,按最高分100分,最低分70分的级差划定每个学生的成绩计入评价,学生每周的常规量化成绩每周汇总一次,并在班内公示。(评价内容见评价细则)

  本项评价包含违纪量化(奖励量化见标志性成果):本学期量化汇总结束后从结果中扣除违纪量化,被学校、年级警告处分扣本学期该项量化分5分,记过扣10分,记大过扣15分,留校察看扣30分。

  3.学业成绩:按等级赋分折算后占10%

  语文数学英语A=5,B=4,C=3,D=2,E=0; 

  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、历史、政治A=4,B=3,C=2,D=1,E=0;

  音乐、美术、体育、信息等A=3,B=2,C=1,D=0.   

  总分/班级最高分*10=本人分数

  4.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计分办法:

  (1)评价计分分4部分,分别是期末主题性评价40分,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40分,学业成绩10分,标志性成果10分。

  (2)标志性成果得分(此项得分满分10分)

  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班干部得10分。

  区级三好学生、班干部得8分

  校级三好学生、班干部得4分

  由政府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单项奖或荣誉类,国家、省、市、区、校分别为8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1分。

  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(如社会艺术水平等级结果等)不计分。

  获得校级综合荣誉最多记两次,校级单项荣誉最多记五次。

  各任课教师自行发放的各类荣誉证书(需级部批准),每张+0.5分。

  5. 三年所占比例分别是初一20%,初二30%,初三50%。最后得分为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。

  6. 评价结果分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其中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%,B等级不超过40%。班级在期末总评中在一档的班级于30%的A等率基础上加一个A等名额;在二档的班级按30%的A等率计;在三档的班级在30%的A等率基础上减一个A等名额。评价结果分学期在班级、年级内进行公示,并通知家长和学生。最终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,并计入学生成长档案。

  7. 最后一学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等级计入毕业评价;6学期累计两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记为D等级;累计三次受警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记为D等级。

  8. 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

  学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,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、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、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,以便学生、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。

  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、公正的现象和行为,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,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,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。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及时核查解决,有问题的及时纠正,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。

 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,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,建立个人(包括学生)诚信记录档案。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,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,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,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。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,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,做到客观公正,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,不提供虚假证明;对评定的结论,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,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,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,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,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、讨论后作出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潍坊实验中学

2016.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