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潍坊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21-09-10

根据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健全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,全力推进班级学生自主管理,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,切实保障评价工作的育人性、方向性、科学性和导向性,提高操作性,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,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,特制定初中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:

一、工作目标

1.把主动成长和维护班级尊严内化为每一个学生的思想行为准则,培养现代合格公民。

2.全面反映学生成长过程,争取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合格,为国家培养全面型、创新型人才。

3.丰富校园文化,让文明、诚信成为学生的标志,让和谐、厚重成为学校的名片。

二、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

1.评价委员会

主  任:唐培森

副主任:刘本卿

委  员:王海峰 杨尊海 孙文华 刘武顺 王春强 孙文文

张 振  于振方 张家璞 刘学峰  及各班班主任

职  责:主要负责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,组织审核、培训,明确评定程序,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、申诉,纠正评定中的错误,查处违规行为,评价工作小组、评价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的确定,评价结果的审定和争议的仲裁工作等。

2.工作委员会

主  任:刘本卿

副主任:杨尊海 孙文华 刘武顺 王春强 孙文文 张  振

于振方 张家璞 刘学峰

委  员:各班班主任及班级学生代表

职  责: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,按照学校评定委员会的布置,按时完成各项工作,包括本班学生原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,学生分项评价及结果的合成、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、接受家长的咨询,接待家长来访等工作。按照要求,妥善保管原始资料。

3.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:

班级期末学生评价工作委员会设两个,一是班级学生民主评价委员会,二是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。学生民主评价委员会由本班全体学生担任学生评价委员,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由班级任课教师构成,两个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内每个学生进行评价。

三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

(一)指导思想

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,形成正确的是非观、审美观以及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,让评价成为引导、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。

(二)评价原则

在坚持人本性、客观性、激励性、导向性原则的基础上,还遵循服务育人原则、民主公开原则、简便易行原则,评价主体多元化、评价指标多元性、评价标准科学性、评价方式公正性、评价结果合理性、评价过程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。评价工作实行“主观性评价+客观性评价+底线行为”的方式。

(三)评价构成

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期末主题性评价、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、学业成绩、标志性成果4部分组成,评价结果由三年(六个学期)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累计生成,用等级制表述,评价结果分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其中A等不高于学校当届在籍毕业生总数的50%, B等级不高于40%,C、D占10%。A等奖励指标不超过5%。D等级的认定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根据该年级学情认定。

(四)评价公式

1.三年总成绩等于每学期成绩各按一定比例生成之和。

2.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=学期末主题性评价40%+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40%+学业成绩10% +标志性成果10%(满分100分)。

(五)评价程序

班级是评价的主体,班主任是每个班级评价的具体组织者。每个班级要在年级、级部统一指导下切实建立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,既要搞好学生日常学习习惯、行为习惯的过程性评价又要做好期末总结性评价,分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,无异议后学生本人、评价委员会签字确认存档。

1.期末主题性评价(40分)

(1)评价方式: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主持,每学期一次,学生自评占25%,全班互评占 25%,期末任课教师评价委员会评价占50%,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,对全班同学逐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。所得的成绩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中。

(2)评价内容:从五个维度对学生的表现与发展进行评价

①思想品德(20%)

包括理想信念、个性品质、行为习惯等。如:民族自尊心、爱护环境、爱护公物、诚实守信、尊老爱幼、民主参与意识、遵守公共道德、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控能力、语言文明、有自信心、无不良嗜好、遵守校规校纪、遵守公共秩序等。

②学业水平(20%)

包括学习态度、学习习惯、学习方法、知识运用等。如:学习的主动性、每天做计划、独立完成学案、学业成绩、家庭作业、课堂表现(讨论、展示、点评、质疑)、互助合作、校内值日、演讲能力、社团活动、学生会工作、校内活动、文明做事、礼貌待人、团结互助、值日班长、承担班级事务等。

③身心健康(20%),包括身体健康、心理健康等。如:大课间活动、眼保健操、体育课、体育节活动、体育比赛、体育特长等。

④艺术素养(20%),包括审美情趣、艺术素养等。如:讲究卫生、穿戴整洁、文明交友、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、艺术节及比赛等。

⑤创新实践(20%),包括考察探究、社会服务、设计制作、职业体验等。如: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、社团活动、科技节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等。

2.日常自主管理常规评价(40分)

(1)晋级评价(15分)。根据每个学生一日常规量化打分排定学生名次,按最高分100分,最低分70分的级差划定每个学生的成绩计入评价,学生的常规量化成绩每周小结一次,每月汇总一次,并在班内公示。(评价内容见班级日常评价方案)

(2)课程评价(25分)。

包括:校本课程、主题课程、阅读课程、综合实践类等。根据学分认定进行赋分,所有课程成绩相加,根据排名赋分,最高100分,最低分70分。

本项评价包含违纪量化(奖励量化见标志性成果):本学期量化汇总结束后从结果中扣除违纪量化,被学校、年级警告处分扣本学期该项量化分5分,记过扣10分,记大过扣15分,留校察看扣30分。

3.学业成绩(10分),按等级赋分折算后占10%

语文数学英语A=5,B=4,C=3,D=2,E=0;  

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、历史、政治A=4,B=3,C=2,D=1,E=0;

音乐、美术、体育、信息等A=3,B=2,C=1,D=0.    

总分/班级最高分*10=本人分数

4.标志性成果(10分)

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班干部得10分。

区级三好学生、班干部得8分

校级三好学生、班干部得4分

由政府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单项奖或荣誉类,国家、省、市、区、校分别为8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1分。

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(如社会艺术水平等级结果等)不计分。

获得校级综合荣誉最多记两次,校级单项荣誉最多记五次。

各任课教师自行发放的各类荣誉证书(需级部批准),每张+0.5分。

5.三年所占比例分别是初一20%,上下学期各10%;初二30%,上下学期各15%;初三50%,上下学期各25%。最后得分为按比例折算后汇总的分数。

6.奖励指标分配与使用。评价结果分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其中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50%, B等级不超过40%。班级在期末总评中在一档的班级于50%的A等率基础上加一个A等名额;在二档的班级按50%的A等率计;在三档的班级在50%的A等率基础上减一个A等名额。评价结果分学期在班级、年级内进行公示,并通知家长和学生。最终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,并计入学生成长档案。

A等指标的分配方法:中考时,学校将根据各班级的表现,将上级奖励的A等指标,奖励给优秀班级。

7.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:(1)第一学期开始后转入的学生,在原校开具综合素质等级证明,我校按原等级给予上报。市外转入的学生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开具等级证明的学生,我校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赋相应等级或由原学校提供等级证明材料。(2)休学的学生,休学前各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原评价年级提供。(3)残疾学生的评价,根据其具体情况,可免除其因残疾而影响的评价项目,这部分评价为合格等级,其他方面按照方案正常进行评价。

8.底线管理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:考试中严重多次作弊,故意损坏公物,传抄传阅淫秽书画、影像,不服从老师正当管理,侮辱、打骂老师,编造或恶意传播虚假、诋毁、诽谤等不良信息,多次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,参与赌博、酗酒、聚众抽烟、吸毒,欺辱、敵诈同学或滋事打架,严重违反社会公德,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,以上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并做出书面正式认定结果的,当前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D等。

最后一学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等级计入毕业评价;6学期累计两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记为D等级;累计三次受警告处分的学生,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记为D等级。

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,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D等:

(1)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的;

(2)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

9. 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

学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,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、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、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,以便学生、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。

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、公正的现象和行为,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,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,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。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及时核查解决,有问题的及时纠正,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。

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,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,建立个人(包括学生)诚信记录档案。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,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,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,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。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,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,做到客观公正,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,不提供虚假证明;对评定的结论,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,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,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,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,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、讨论后作出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潍坊实验中学

2021年9月